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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关于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 人防服务

  为加强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制定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设备和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查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认定的机构。

  二、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或者检测委托人,选择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安全认证或者安全检查。

  三、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选择安全检测方式的,经安全检测符合标准要求后,由检验测试的机构将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测试结果(含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本机构安全检测符合标准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设备与产品)依照相关规定分别报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

  选择安全认证方式的,经安全认证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将认证结果(含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本机构安全认证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设备与产品)依照相关规定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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