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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 技防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湖南省危险品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月底,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为目标,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重点是: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施工、检维修作业环节;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中要求的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中要求的重点治理的内容;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并且开展油气储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中重点检查内容;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70号)重点督导内容;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改造、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的落实情况;

  (一)企业自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由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开展彻底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查出的问题要登记建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限期整改。

  (二)集中检查。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安监局要组织执法队伍精干力量和有关专家,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自查和安监部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按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许可证,逾期没有完成整改,责令停产整顿,重大隐患不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直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督导抽查。市安监局将对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做督导,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抽查下级安监部门已经检查过的企业,并通报督导抽查情况。省安监局将结合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督查、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项检查,对我市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做督导抽查。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现在开始,企业自查、集中检查和督导抽查同时进行,持续到至12月31日活动结束。

  (一)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开展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推进化工和危化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各县区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也要一并纳入检查,坚决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罐、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建立监管执法联合机制。各县区局要组织执法队伍、危化股室的精干力量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配合协作,统一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程序和执法标准,联合执法检查,互通检查情况,融为一体,形成合力,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发挥专家队伍技术优势。要注重发挥专家队伍和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采取外聘专家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认真对照法规、标准和总局要求,对企业落实法规标准、完善安全责任、执行规章制度、工艺过程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检维修作业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全面排查所有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四)坚持严执法零容忍处罚。要坚持“重典治乱”,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不搞“下不为例”,要坚决依法严格实施罚款、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关闭等多种行政处罚措施,并跟踪落实整改。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或停止供电等行政强制措施。

  请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安监局于11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体问题和意见建议,报送市安监局。联系电线(传真),电子邮箱:。

  2、内部总体布局是不是合理,车间、仓库、办公区等场所(单元)相互间安全防护距离是不是满足要求。

  4、生产和储存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或配备检测和报警、设备安全防护、防火防爆、作业场所防护、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紧急设备处理、防止火灾蔓延、紧急个体处置、灭火、应急救援、逃生避难以及劳动防护用品装备等13项安全设施,建立巡检、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安全设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6、生产场所是否违规堆放物品、材料,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生产设备是不是真的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7、是否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不是真的存在混存、超高超量储存、危化品储存在非危化品仓库等现象,物料堆垛与墙距、柱距、垛距等间隔是不是满足要求。

  8、企业是否按应急预案的规定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9、是否建立并执行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涉及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防雷电、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和防中毒、防窒息、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

  10、是不是真的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未经批准擅自改扩建或违规搭建、未经批准擅自启封有关部门已封存的生产储存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1、仓库选址及安全设施情况。储存设施与周边场所(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是不是满足要求。

  3、各项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配置合理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储罐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指示和报警装置是否可行,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建立罐体定期检测制度并严格执行。

  6、仓库设施的安全状况。危险化学品库房防雨、防潮及通风等设施是否有效;物料堆垛是不是满足规范要求;是不是真的存在混存、超高超量超范围储存、危化品储存在非危化品仓库等现象。

  7、充装设施的安全状况。带有充装设施的批发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充装车辆资质和安全状况查验制度,严禁向证明资料不齐全、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别的可疑情况的罐车充装危险化学品。

  8、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定期压力试验和相关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10、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充装,是否设置必要的洗消装置和配备防护装备等。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是否持有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是否确实在该企业工作。

  4、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安全考核合格、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9、卸油是否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时油罐车是否有静电接地,通气管是不是安装阻火器,管道连接要不要进行静电跨接

  1、储存仓库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盗、报警、通讯、视频监控等措施和配备必要的解毒药物,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2、是否严格执行“五双”(双人接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每天核对销售及库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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