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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消防工程师考试-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7-20 来源: 爱游戏官网网页版入口

  10.2.2 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119、会穿消防戴防护装备、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11.1.1 单位应依据建筑规模、员工数、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等真实的情况,制订有明确的目的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火灾高危单位应根据自身的需求聘请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预案做评估、论证。

  11.1.2 预案应向单位全体员工公布,每名员工应熟悉预案内容,掌握自身职责。

  11.2.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逐渐完备预案。其他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1.2.2 单位应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获得业务指导。

  11.2.3 消防演练前,应事先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热情参加,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演练中”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11.2.4 模拟消防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11.2.7 建立包括演练方案、影像资料、演练小结、预案修改完善意见等内容的档案,存档备查。

  12.1 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在岗队员立即出动,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并报火警。属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范围的其他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起火单位协助进行火灾处置。

  12.2 火灾扑灭后,应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统计火灾损失,接受事故调查,查找有关人员,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12.3 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2.4 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补偿外单位扑救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

  12.5 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火灾事故教训,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对火灾扑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关责任人应进行追查处理,教育全体员工。

  13.1.1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理应当安装用户个人信息传输装备(传输设备),将建筑消防设施运作时的状态信息实时传输到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

  13.1.2 联网单位理应当在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中录入单位、每栋建筑、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基础信息,并对消防设施部件进行标注。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应在系统中录入基础信息。

  13.1.3 联网单位应每月在系统中录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对监测中心的查岗指令及时应答;确认发生真实火警时第一时间按下传输装置的火灾报警按扭,同时拨打119报警。

  13.1.4 联网单位应每天登陆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查看本单位消防设施运作情况,对监测中心推送的火灾报警、联网故障信息及时进行确认、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13.1.5 联网单位理应当对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联网监测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3.2.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户籍化管理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录入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消防安全组织及人员、建筑及消防设施等基础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

  13.2.2 单位应及时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预案演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日常消防管理工作记录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1 自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2 单位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正常运行记录,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3 每季度组织1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13.3.1 鼓励单位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前沿信息技术,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平台,使用二维码、NFC等技术方法,以信息化手段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固化管理内容、标准及程序,实名制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13.3.2 鼓励单位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定期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促进单位消防安全动态化、化管理。

  13.3.3 鼓励单位运用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微媒体加强沟通联系,互相借鉴经验做法。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理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内容(包括图表)应详实、准确、不遗漏,应根据变化及时来更新和完善。

  单位利用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并实时录入、更新且保证数据永久保存的,可不建立纸质档案。

  14.3.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确定消防档案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单位理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14.3.2 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台帐,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流动档案应保存在营业场所的现场。可结合实际需要,适时、集中保存。

  14.3.3 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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